我校金融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09-09-29 浏览数: 896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批准了 2009 年度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我校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获准立项建设,该专业建设点将获得 20 万元的资助,这是继我校旅游管理、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后,我校第三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这是该专业落实我校办学指导思想,实现专业建设跨越式发展取得的成就,不仅为学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我校专业学科优势,服务于天津地方经济的发展。
在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过程中,校领导高度重视,从多方面给予了保障。为建设好国家特色专业,金融学专业积极用好用活校内校外两种资源,加强校企、银校合作办学,在应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与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合作的期货班已圆满完成两期招生,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与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校企合作正全面展开;为探索大学生信用教育的长效机制的路径,提高大学生信用知识,我校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施行了“推进大学生信用知识普及教育工程”,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校企、银校合作的新型育人模式,金融学专业正在加紧总结“三双”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的经验,以便于发挥国家级特色专业的示范效应。经济学院将以此为契机推动金融学专业建设,通过专业建设工作,促进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以此全面提高专业教学质量,提升专业教育核心竞争力。
据悉,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是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07 〕 1 号),“十一五”期间将投入 9 亿多元,择优重点建设 3000 个左右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措施。教育部、财政部要求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按照两部有关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在有关学校和单位推荐基础上,全国共有 671 个专业点被批准为特色专业建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