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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验中心寒假及春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12-25 17:07:22 |  作者: | 点击:

  根据国资处〔2020-2021学年第1学期〕18号文的要求,中心各实验室决定于2020年12月25日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放假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附件:资产处关于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寒假即将来临,请各学院(部、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寒假及春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请各部门积极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工作,现就假期前加强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各学院实验室做好假前和假期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结合实际立即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人员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

3.确保寒假及春节期间实验室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安保设备正常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高压容器、高温电器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4、各学院(部、中心)对寒假及春节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需贴封条。寒假及春节期间需正常运行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向学院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经学院(部)、中心行政第一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实验室才允许在假期期间正常使用。学院(部、中心)将本单位假期需正常使用的实验室信息整理汇总后填写《XX学院假期正常使用实验室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学院留存一份、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一份。

5、凡假期期间需要正常运行的实验室必须签订《假期期间实验室正常使用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自己留存一份,学院及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留存一份。假期正常使用但未签订安全承诺书的实验室,一切不良后果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使用教师本人共同承担。

6、寒假及春节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必须有指导教师在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必须有相应安全措施。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7、有校外人员需要进入本校实验室做实验的,需要学院(部、中心)批准、登记并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备案,通过各学院(部、中心)的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8、凡寒假及春节期间使用实验室的学院(部、中心),要做好实验室安全台帐,并安排有关教师值班,负责师生及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制定假期值班表并报学院(部、中心)备案。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部、中心)及管理部门。

9、因教学和科研实验需要,寒假及春节期间需通电连续运行的实验设备及装置,须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安排人员值守或加强巡视,确保运行安全。

10、寒假及春节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工作安排:

1.2020年12月10日前   各学院(部、中心)上报寒假及春节期间需要正常运行的实验室申请材料,即附件1:《XX学院假期正常使用实验室信息汇总表》及附件2:《假期期间实验室正常使用安全承诺书》;

2.2020年12月3日至9日   各学院(部、中心)对本部门实验室进行自查及整改,发现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及整改方案;

3.2020年12月10日至11日   督导组进实验室进行危化品安全检查工作。


 

附件1:《XX学院假期正常使用实验室信息汇总表》

附件2:《假期期间实验室正常使用安全承诺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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